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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
日期:2009/3/17 点击:8622 【打印】 【关闭

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、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,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,经研究,自2009219日起,保健食品技术转让、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,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,调整为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,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,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

【相关链接】 

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 

食药监办许函[2009]81号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
 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、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,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,经研究,自2009219日起,保健食品技术转让、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,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,调整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,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,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。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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